长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全面启动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精神,确保我市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3月22日,长春市教育局在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召开了长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启动暨评价平台培训会。这是继全市普通高中选课走班现场引路会之后,又一次推进新高考改革的实践举措,标志着我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功完成初高中衔接,同时,为新高考实施“两基于一参考”的多元化录取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长春市教育局副局长崔国涛出席并讲话。

 

 

 

崔国涛在讲话中客观总结分析了我市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和发展的成绩。他指出,我市大力深化教育综合评价改革,在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取得了明显成效,评价结果与中考招生录取挂钩,有力促进了学校管理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逐步建立了具有长春区域特色的“两评两促”的教育评价体系,通过开展教育综合质量监测评价,实施从小学到高中的全段、全科、全员质量监测,目标指向促进学校质量提升;通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思想道德、学业水平等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价,目标指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崔国涛表示,当前,在新高考改革背景下,国家和省已经明确了“两依据、一参考”的高考招生录取新模式,要求我们刻不容缓地启动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且要做到科学规范。为切实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落地,他提出了四点指导意见。

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是国家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学校的领导要识大体、顾大局,顺应改革的需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学校常态化工作来组织实施。

二是更新观念,准确把握综合素质评价内涵。要全面领会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评价内容、评价原则,要做到程序规范、数据真实,在评语中客观准确地记录个性特点、精神成长,保障公平公正,真正为促进教育质量提升和学生全面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三是扎实工作,组织和实施好综合素质评价。各县(市)区、学校要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完善公示制度、检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档案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长效制度机制,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严格要求,确保综合素质评价落到实处。正确面对和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要落实职责,加强沟通,协作配合。要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的安全与保密工作。要加强典型选树,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作用。

 

 

会上,吉林省慧海教育评价研究院副院长张宝结合我省新高考改革,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通过对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理念、方法、流程、结果以及管理平台等方面进行了系统介绍,让与会者对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对学生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有了进一步认识,有利于平稳、高效地推进落实新高考改革。

 

 

会议结束后,分别对教务处、政教处和平台管理员进行了分角色操作培训。全省88所综合素质评价试点校和我市所有高中学校相关人员45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内容来源:长春教育发布